对涉毒犯罪的未成年人应予特殊保护

2014年9月24日 2895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对涉毒犯罪的未成年人应予特殊保护
——山东青岛中院关于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毒品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防范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更加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市近几年来的未成年人涉毒案件进行了调研,对案件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预防对策。

一、审理情况

2010年至2014年上半年,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涉毒案件35件,涉及未成年犯37人。其中2010年共审结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10件;2011年6件;2012年5件;2013年7件;2014年上半年7件。对34人进行了刑事处罚,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两年六个月以下的有8人,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6人,判处拘役的有17人,单处罚金1人,判处缓刑7人。绝大多数未成年犯都并处罚金1000元至6000元不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4件,占成人犯罪的1.7%。非法持有毒品罪3件,占成人犯罪的1.4%。容留他人吸毒罪16件,占成人犯罪的1.3%。

二、基本特点

第一,涉毒未成年犯的年龄大多在17岁左右。37名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未成年犯年龄在16岁至18岁,只有两名刚满14周岁,占总人数的5%。第二,毒品类型比较单一,全部为甲基苯丙胺(冰毒),未发现鸦片、海洛因等其他类型毒品。第三,犯罪数量有所起伏。2010年共有10起,2011年下降至6起,而截至2014年上半年,已立案7起。第四,从犯罪情节看,未成年犯全部为初犯,只有三个人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第五,涉毒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犯罪手段单一、涉案毒品数量较少。未成年涉毒案件涉及的毒品犯罪种类相对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名上。

三、犯罪原因

就未成年人而言,客观上,他们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心智还不成熟,对新鲜事物存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知欲。主观上,他们法制意识淡薄,自制力较差,对毒品及其危害性认识不足,误以为吸毒是时尚、前卫的行为,盲目追求刺激和享乐。一旦接触吸毒人群或毒品后,就很快走上涉毒犯罪的道路。

首先,就家庭来说,大多数未成年犯的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孩子进行管教。另外,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夫妻离婚等现象的增加,家庭的稳定性越来越低,导致家庭教育的缺失。60%的未成年犯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迫使孩子较早辍学而踏上社会,和社会不良青年混在一起,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又有6%的未成年犯家庭经济条件较好,过度纵容、溺爱导致孩子走上犯罪道路。

其次,从学校来说,部分学生由于经济或学习成绩等问题而辍学,从而过早踏上社会,容易沾染一些社会恶习。部分学校过度强调应试教育,轻视品德教育,忽略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致使学生对毒品犯罪及其危害性没形成正确的认识,降低了他们对毒品的防范意识。

再次,从社会角度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毒品滥用日趋多元化。随着娱乐场所的大量增多,西方国家青少年滥用毒品的不健康生活方式在国内广泛传播。在追求新潮、前卫和刺激享乐等种种不良心态下,身份、文化层次各异的青少年把迪厅、KTV包间内吸食毒品当作“时尚”的娱乐方式。毒品违法犯罪的防范机制不健全,对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不够全面深入,对青少年的生活娱乐方式缺乏正确引导。一些辍学的未成年人处于家庭父母无心管理、学校无力管理、社会无法管理的“三无”管理状态,成为易染毒高危人群。

四、对策措施

一是对未成年人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由于未成年人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形成,可塑性强,因此,教育管理部门要将禁毒教育从小抓起,可以利用图片、典型案件、举办禁毒法制讲座、举办模拟法庭等形式,在各学校进行相关的毒品知识宣讲,让未成年人从小就知道毒品是什么,了解其危害,使“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永不沾毒”思想深入人心。

二是要联合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无毒”的社会环境,努力挽救、教育每一个涉毒未成年人。父母要注重经常与子女沟通,注意纠正孩子的各种不良习惯,做到防患于未然。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定期进行反毒品讲座,设立禁毒宣传栏,向学生发放毒品教育读本,让孩子们从小就建立反毒和防毒意识。社区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担负起预防吸毒的责任,尤其要尽力切断毒品源,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的管理,加大对小旅馆、迪厅、网吧和出租屋的管理,将迪厅、网吧、网店等纳入缉毒监管的范围,防止未成年人利用这些场所进行吸毒、贩毒。

三是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毒犯罪的未成年人予以最大限度地特殊、优先保护。对于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和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从重处罚。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过程中,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要利用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各方面力量,深入挖掘他们涉毒犯罪的前因后果,有效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要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予以适当惩戒的同时,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引导。判决后进行跟踪帮教,直到他们顺利回归社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刑事审判与社区矫正“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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