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国禁吸戒毒工作的几点意见

2013年6月13日 4289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国禁吸戒毒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统一对吸毒人员的认识,这是加强禁吸戒毒工作的前提。吸毒人员是禁吸戒毒工作对象,如果对他们认识不统一,思想不一致,势必造成工作中的混乱。吸毒人员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触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国务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是一般违法人员;另一方面,他们又是毒品的受害者。随着科学家对吸毒成瘾机制的深入研究,已认定毒品上瘾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他们需要像病人一样接受生理和心理上的治疗。从这点上来说,吸毒人员在本质上既不同于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又不同于普通病人,他们的特定身份,决定了对其应当采取特殊的管理措施。这种管理措施必须有别于医院的单纯治病,也不同于看守所看管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

(二)戒毒模式需要改进。十几年来,我国的戒毒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挽救了一批吸毒人员,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特别是上面所提到的我们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使戒毒工作举步维艰,复吸率高达90%以上,这一事实,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惕。

目前我国实行的戒毒模式是多元化的。有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戒毒,有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的劳教戒毒,有由正式批准的专业医疗机构开展的戒毒,有在家庭或私人场所戒毒,后两种被称为自愿戒毒。但从实践来看,无论是自愿戒毒所、强制戒毒所或劳教戒毒所,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和弊端:

1.管理较为混乱。有的戒毒所对吸毒人员不敢管,也管不了。虽说他们是病人,但却是一种特殊病人,有的恶习较深,有的人格变异,有的心理有缺陷。如果做不到严格管理,戒毒所正常工作都无法保证。另外有的劳教戒毒所把吸毒人员与普通劳教人员混押混管,根本不考虑吸毒人员在生理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特点,甚至还存在侮辱、打骂、虐待戒毒人员的现象。

2.以赢利为目的,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有的戒毒所只知收费,医疗措施没有保证,往往使戒毒流于形式。有的甚至为了赢利,默许戒毒者只要交钱就可以提前出所。更有甚者,少数戒毒所成为毒贩销售毒品的窝点,这说明腐败现象在戒毒领域已比较严重。

3.缺乏专业戒毒的医护及管理人员,医疗设备简陋。近几年来,由于毒品蔓延,戒毒需求增长,各地的戒毒所如雨后春笋,纷纷设立。也正由于如此,不少戒毒所仓促上马,准备不够充分,尤其是戒毒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十分短缺,设备也比较简陋,无法承担医治和管理戒毒人员的任务。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戒毒体制,亟待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当前禁吸戒毒工作的要求。为此,笔者建议:

1. 可考虑取消劳教戒毒。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推行这种措施,是要对被教养者进行强制劳动,并限制其人身自由。我们既然认识到吸毒成瘾,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而吸毒人员需要经过脱毒治疗、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这一完整的治疗过程。那么,对病人采取行政处罚手段,于情于理都是欠妥当的。劳教戒毒是力图通过强制劳动使吸毒人员戒毒,而不是立足于采取医疗手段为其治病。在实践过程中, “劳教戒毒是劳动教养工作体制的一部分,它与普通劳动教养之间并无太多区别”。事实说明,用强制劳动的处罚措施是无助于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而且给吸毒人员及其家属形成压力,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挫伤吸毒人员的戒毒信心和积极性,对其心理康复也极为不利。

2. 大力加强强制戒毒所建设。一方面,由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加强强制戒毒所的硬件建设,购置必要的医疗器械,并确保强制戒毒所正常经费运转;另一方面,应会同各地医务部门选拔、抽调一批有责任心、有业务能力的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心理治疗人员,充实和加强强制戒毒所的医疗和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围绕“治疗、管理、教育、康复”四个中心环节开展戒毒工作,积极探索“治疗医院化、管理人性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多样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制戒毒工作模式。

3. 积极发展非赢利性质的自愿戒毒机构。分期分批对现有的各种类型的自愿戒毒机构加以整顿。对以赢利为目的、有损我国戒毒声誉的自愿戒毒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困难的自愿戒毒机构,要给予支持和帮助,指导它们改进工作。争取创办一批合格的、高质量的自愿戒毒康复中心,以作为强制戒毒工作的必要补充。

(三)加强领导,把协调工作落到实处。1990年11月,国务院成立了由16个部委领导组成的国家禁毒委,负责研究确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十几年来,禁毒工作似乎并未形成各部委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局面,经常关注禁毒工作的是公安、司法、医药等领域的部分人员。虽然,公安部禁毒局是专司其职、责无旁贷的,但是如果没有各方的大力支持和协调配合,要深入开展我国的禁毒工作,贯彻降低毒品非法需求禁毒策略,强化全民族禁毒意识,是比较困难的。比如,媒体对禁毒的宣传,只是在每年的“6-26”前后热闹一阵,平时几乎没有经常性的报道。又比如,大家一致认为对青少年进行毒品预防教育,是一项战略任务,国家禁毒委和教育部也曾不止一次联合下发过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小学高年级和中学生中开展系统的禁毒教育。但是,据了解,这些通知并未完全落实,有的重点城市的重点中学,就从来没有向学生进行过禁毒教育。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我们的禁吸戒毒工作的各个环节衔接不够,不能环环相扣,层层落实。

吸毒人员在脱毒治疗后,如果没有康复和回归社会的辅导、帮教工作,就无法遏制复吸率的攀升。当前,除内蒙古包头市、浙江乐清市、云南昆明市等少数地区外,大部分地区专门从事康复治疗的机构很少或者没有,社区的帮教活动也十分薄弱或者根本没有。自从科学家提出吸毒成瘾是反复发作的脑疾病,而降低危害则是现实的目标,这样,就给吸毒人员创造了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帮助其建立自信心和自尊心,回归社会,重新做人。但是,这些通过科学研究提出的观点,远未被全社会所接受。鉴于我国人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素质水平的限制,不下大力气进行科学普及和深入宣传,要使全社会接纳吸毒成瘾者,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治疗康复条件,那将是十分困难的。据报载,最近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为了逐步阻断艾滋病的传播渠道,免费为吸毒人员发放清洁针具,在社会各界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和争议,不少人认为,这种做法是否有鼓励吸毒的嫌疑。这足以说明,要全社会做到对戒毒者给予理解和包容,开展支持和关怀活动,鼓励他们回归社会,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们与全球性公害的斗争任重道远,只能在探索中奋然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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