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近700克毒品仅获刑15年 检方抗诉改死缓

2013年4月12日 3119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男子贩近700克毒品仅获刑15年 检方抗诉改死缓

中新网武汉4月12日电 (曹旭峰 陈利 李映雪)记者从12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贩698.09克海洛因仅获15年刑的咸宁嫌犯廖道义,在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日前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了解,2011年7月,廖道义在广州一外国人手中购得10克海洛因,回咸宁后将海洛因出售。2012年4月1日,廖道义又到广州市找到该外国人,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海洛因698.09克。4月3日上午,廖道义在咸宁崇阳县下车时,被跟随的民警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包内查获海洛因698.09克,经鉴定含量为70.3g/100g。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廖道义行为虽构成贩卖毒品罪,但是认罪态度较好,且查获毒品海洛因698.09克未流入社会,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对此,咸宁市检察院认为,廖道义此前曾贩卖海洛因10克,此次又查获海洛因698.09克,犯罪行为积极,毒品数量大、含量高,社会危害性大,仅判15年刑属量刑畸轻,于是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咸宁市检察院抗诉意见,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本案后,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以廖道义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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