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境内制贩冰毒犯罪的特点

2013年11月29日 5141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毒品,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能使人吸食成瘾的物质。我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甲基苯丙胺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具有依赖性、非法性和危险性,所以一个人一旦染上毒品,就很难戒掉,给本人、家庭以及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后果。一些不法分子在暴利的驱使下疯狂进行毒品犯罪。其中,制贩冰毒犯罪以其特有的特点正逐年加剧,来势凶猛。

一、冰毒的性质

冰毒,化学名称为甲基苯丙胺,也叫甲基安非他明或去氧麻黄碱。冰毒供医疗、科研使用时一般被制成针剂的形式。冰毒的主要原料是麻黄素,麻黄素是从野生麻黄草中提炼出来的。冰毒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能起各种作用,是一种毒性很大的苯丙胺类兴奋剂,其刺激作用比海洛因更强烈,作用的时间也更持久。1919年日本化学家从麻黄植物中提取的麻黄碱去氧后形成一种物质,后经德国、法国科学家证实其物理性质,于1927年正式命名。因其外观似冰,为无色透明的晶状固体,故俗称“冰”毒。冰毒的熔点为170~175℃,其结晶体能溶于水、乙醇、氯仿,难溶于苯,不溶于乙醚。

二、冰毒的中毒机理、症状及危害性

冰毒的成瘾机理大致是这样的:使用者使用冰毒后(一般采用静脉注射的方法),会捕捉到一种短暂的强烈的快感和兴奋,但快感过后,便是一种严重的抑郁、疲劳和激怒,烦躁不安,感到非常痛苦,产生对冰毒的强烈的再次需求、欲望,从而出现强迫性用药行为,这便是复食毒品行为。这种用药方式极易导致使用者产生精神病状态,表现出活动过度、情感冲动、野蛮、妄想、偏执狂、幻觉,甚至有攻击和杀害他人的倾向。可是这种状态持续一段时间后,便出现了一种反向状态,这就是极度衰竭和抑郁状态。有的吸食者就是在这种状态下因严重抑郁而自杀的。

冰毒在临床上被用来治疗嗜睡症,也作为醉酒及因安眠药、麻醉药造成昏迷的苏醒剂和在外科手术麻醉时维持血压用。中小剂量的冰毒可以改善人的心境,使人感到能力增强,清醒度提高、精神振奋。但是过量使用会出现精神混乱、焦虑、烦躁、幻觉等状态。因此在临床使用时一定要控制好用量,避免出现任何不良后果。

吸食冰毒会引起血液发生生化改变,损害心血管系统,出现胸痛、心肌痛、心律失常、颅内出血、猝死等疾病,如果是静脉注射还会染上艾滋病、血清性肝炎等。孕妇吸食冰毒,会导致胎儿畸形。

一个人一旦吸食冰毒就会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出现精神紊乱等现象。吸食冰毒还会导致家庭破裂、社会犯罪率上升。

三、制贩冰毒犯罪的特点

我国现阶段的冰毒问题是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出现的。1991年云南公安机关首次破获冰毒案,缴获冰毒1249克。近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冰毒消费结构的变化,冰毒等苯丙胺毒品违法犯罪在我国境内发展迅速,并由华南地区向西南、东北、华北等地发展,已经成为我国较突出的毒品问题。

(一)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活动猖獗

我国对冰毒的认识比较晚,境外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空隙,利用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打着合资生产化妆品与民用化学品的幌子,拿着齐全的经营手续,欺骗我境内有关单位和人员为其选址设厂制贩冰毒。

从已破获的冰毒案件分析,南方破获的制贩冰毒案件主要是港台犯罪分子直接参与策划,提供资金、技术和关键的化学配剂,如氯化银、氯化亚矾等,在境内雇佣农民工,组织制造、生产、贩卖。东北地区的制贩冰毒案件,主要是韩国的不法分子与境内的不法分子勾结,制贩冰毒。在西南地区,由于“金三角”制造冰毒活动猖獗,对我国冰毒渗透也日益严重。

(二)制贩冰毒活动由沿海开放城市向全国蔓延

随着沿海城市和地区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的加大,随着人们对冰毒认识的不断提高,沿海地区的制贩冰毒犯罪已经向全国迅速蔓延。犯罪分子利用内地一些偏远落后地区的人们对冰毒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缉毒队伍还不健全等,开始在制贩冰毒。目前,破获的制贩冰毒案件已涉及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一些偏远闭塞的地区,如甘肃和新疆的一些地方也发现制贩冰毒活动。

(三)制贩方式多样化

非法制造冰毒案件的出现意味着在我国境内开始产生了新的毒品来源,而不再是单纯的由境外贩运毒品。出现这一情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冰毒工艺条件相对简单;二是我国西北地区是天然麻黄素的主要产地,具有丰富的制毒资源;三是冰毒制作可牟取暴利。

1.制贩窝点更加隐蔽

在暴利的驱使下,一些境外毒贩与我国内地不法分子勾结,在沿海或内地设立秘密毒品加工点,有的甚至以投资生产化学品为名大规模的进行毒品加工。

纵观我国的制贩冰毒犯罪,1996年以前,制贩冰毒案件多数出现在一些沿海开放地区。这些地区市场经济发达,交通便利,通信快捷,有漫长的和难以控制的海岸线,为走私出口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这些地区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个人作坊不易被检查,这些地区的流动人员比例大且成分复杂,还有大批土地、房屋、企业可提供租赁、承包和转让。这些都给犯罪分子制贩冰毒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随着沿海地区打击制贩冰毒窝点开始向内地转移,他们多选择在偏僻但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或郊区乡镇,租用有水有电,特别是一些废旧厂房进行生产加工。

为了便于掩护,逃避检查,犯罪分子往往租用部分废弃营房,武警农场、民警住宅等场所设点生产,一些毒贩为了逃避打击,采取分步加工、集中合成,甚至把设备装在货柜汽车汽船上流动生产。为防止制造冰毒的异味泄露其窝点,他们还采取了一些高新技术消除污染控制异味,以达到逃避打击的目的。

2.制毒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

从制造冰毒的方法看,采用麻黄素为原料制造冰毒的案件依然占大多数,而且制造工艺和程序趋向简化;制毒设备大多较为简陋,经常用日常生产或生活用品替代,如用吸尘器代替真空泵,用高压锅代替压力锅等等。另外,购置制毒设备往往采用零星购买、集中使用的办法,给打击和防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值得注意的是,境内一些毒贩已经掌握了完全用化学方法合成冰毒的技术,然后走私贩运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生产。此类制毒案件已发现多起。

3.制贩冰毒的手段狡诈、诡秘

制贩、走私冰毒犯罪集团往往是产、运、销一条龙,分工明确,有固定的销售渠道、组织严密,手段狡诈、诡秘。已经查明的案件中,犯罪团伙成员有的负责采购原料,有的负责雇工监督生产,有的负责技术,有的负责接运毒品和偷运出境。在接运、贩卖毒品或走私出境过程中,他们大多使用先进的通信工具,各个环节单线联系,伪装运输,“老板”在境外遥控指挥,稍有惊动即停止联络,甚至弃人、弃物。有的团伙密设窝点后不马上开工,而是待接到“订单”、“订金”后才定量生产;有的毒枭将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后,在境内提取人民币购买原料和设备。有的犯罪分子为了便于伪装运输和防止暴露将冰毒制成液体状态的半成品,偷运到境外后再加工成成品。

(四)制造冰毒原料和化学配剂走私、贩运活动增多

进入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制贩冰毒犯罪的出现,境外毒贩和内地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采取伪造进出口证明文件或伪造货物品名等手段,以合法贸易为掩护,不仅大肆从我国境内向境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同时还在我国境内进行冰毒的加工,致使走私易制毒化学品和制毒原料的犯罪情况非常严重。

毒品犯罪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毒瘤,冰毒作为一种新型毒品,以其自身特点正逐步占据毒品市场的主流,正确认识制贩冰毒案件的特点,对于打击冰毒犯罪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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