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驾驶亟待管治

2013年2月26日 5953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吸毒驾驶亟待管治

近些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毒驾”案例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毒驾”导致的恶性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屡见报端,在人们关注道路交通领域“毒驾”带来的危害时,“毒驾”正在向其他交通领域蔓延,“毒驾”发生在航空领域及航海领域的报道也逐渐出现,正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毒驾”的含义,“毒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毒驾”广义上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人驾驶交通工具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危险驾驶行为。“毒驾”狭义上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笔者认为“毒驾”不光只指狭义上的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应从广义上理解。

一、“毒驾”有向其他交通领域蔓延的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当许多人还在争先恐后报考汽车驾照的时候,已有一部分“前卫者”开始学习赛车驾驶技术、飞机和直升飞机驾驶技术、列车(地铁、磁悬浮列车等)驾驶技术、船舶(私家快艇、游轮等)驾驶技术。笔者从省交管部门了解到,全国每年在交通领域拥有驾驶资格的人数在大幅度增长;从省公安厅禁毒部门了解到,全国吸毒人数也在大幅度增长,以至“毒驾”人数的增长成为一种必然。毒品吸食者经历过吸食、成瘾已到了严重成瘾(集中发病)的阶段,毒性的累积使他们的大脑受到的严重侵害,具有吸毒成瘾史的驾驶人会出现躁狂、幻觉、臆想等精神症状,对驾驶人的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我们看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0年12月25日、2011年6月3日和7月15日,一辆挂有假冒武警牌照的蓝色“途锐”越野车,先后于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并州西街、海子边街、南肖墙街等繁华路段,冲撞执勤交警、路人和车辆,导致包括4名交警在内的5人受伤,造成14辆汽车不同程度的损毁,两辆警用摩托车报废。2011年7月28日,太原市公安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宣布这辆疯狂的假军车已被警方查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0岁,代县人)落网。审查中,民警发现李某还染有毒瘾,后经尿检得到证实。目前,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涉嫌“毒驾”。

案例二:2012年4月22日上午9:35,一辆载有31名游客,从上海驶往常熟的旅游大巴车在行至沿江高速常熟段时突然冲破道路中间的隔离带,与对面一辆正常行驶的厢式货车猛烈碰撞,导致两车侧翻,大巴车内6名乘客和货车司机当场身亡,另有7名乘客在被送往医院后又因抢救无效先后死亡。除了14名确认遇难的乘客,另外20名车祸伤员中2男2女共4人已率先转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江苏常合高速公路“4 22”特大交通事故系旅游客车驾驶人严重疲劳驾驶、操作失当所致。旅游客车驾驶员王振伟开车前曾吸食冰毒,事故发生后其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涉嫌“毒驾”。

案例三:2012年5月16日晚22点左右,在苏州桐泾南路新康花园附近,一辆雷克萨斯轿车撞断路上护栏冲入非机动车道并酿成l死1伤的惨剧。苏州警方17日下午对外披露:初步调查结果,肇事司机侯某在车内吸食k粉后,驾车肇事。据侯某交代于当天21时左右,他在自己的汽车上吸食毒品k粉,后将车开至桐泾南路时发生交通事故。苏州交巡警支队初步查实:肇事驾驶员侯某经尿样检查显阳性,且吸食毒品成分为K粉。目前,侯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刑拘,涉嫌“毒驾”。

案例四:据新华社电印度尼西亚一名飞行员4日因涉嫌在驾驶飞机前3小时吸毒,遭警方逮捕。印尼麻醉品管治机构负责人本尼马莫托说,飞行员名为赛义夫萨拉姆,现年44岁,供职于印尼狮子航空公司,当天凌晨在东爪畦省首府泗水市一家酒店的客房遭逮捕。警方从房内起获少量甲基苯丙胺晶体,即冰毒。这名飞行员原定3小时后执飞前往婆罗岛的航班。马莫托说,尿检结果显示,萨拉姆已吸食毒品。

案例五:中国台湾网2009年5月18日消息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一名台湾空军499联队的幻象战机上尉飞行官吸食K他命毒品,驾驶战机执行任务,幸好当时没有毒瘾发作,否则就会让台湾最昂贵的幻象战机成为“摇头机”。

以上五个案例其实是“毒驾”问题的冰山一角,从近年来媒体报道情况来看,“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屡见报端,交通肇事呈现上升态势。在人们关注道路交通领域“毒驾”带来的危害时,“毒驾”正在向其他交通领域开始蔓延,“毒驾”已经在航空领域及航海领域发生,其相关报道也逐渐出现。究其原因:毒品在向社会的各个层面渗透、蔓延,交通领域也不能幸免,而且越来越突出,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吸食毒品的驾驶员已不再仅仅是那些所谓的富人一族,摩的、出租车、公交、大巴甚至火车司机以及航空航海乘务人员等等,因吸食毒品造成的“毒驾”对交通领域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大。

二、“毒驾”蔓延的原因分析

(一)吸毒人员和驾驶人员人数都在快速增长,两者人数增长的交集是导致“毒驾”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毒品尤其是合成毒品在我国不少地区迅速蔓延,随国家经济的发展使我国交通领域的交通工具数量猛增,其驾驶人的数量也随之猛增。合成毒品急速蔓延,而拥有驾驶执照人数也在急剧增长,使得吸毒群体中具有驾驶执照的人数剧增。笔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共登记吸毒人员已达143.7万余人;而截至2012年4月底,我国共登记吸毒人员已达188万余人,不到一年时间增加近45万人,而从吸毒人员的年龄分布看,主要集中在18到45岁之间。而在为数众多的吸毒人员当中,拥有驾驶执照者不在少数,大量吸毒人员能够持证的主要原因在于:入口无限制。就拿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来说,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但由于交管与禁毒部门间系统没有对接,要求申请人去禁毒部门开相关证明更不现实,因此该条款实际上难以操作。

2006年至2008年间,“毒驾”持续上升,达到每年10-20例;而在2009年,媒体关于吸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报道升至40例以上:截止2010年6月,半年间相关报道已经接近40例。截止2012年5月底,短短2个月相关报道已经接近60例。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毒驾”案例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也就不难理解了。

(二)现行的有关“毒驾”的法律法规存在诸多漏洞

目前,“毒驾”追责无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而“毒驾”没有被涵盖于“危险驾驶行为”之中。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如“毒驾”人员不肇事或不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并且不负事故的全部和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是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在查处后只能依照《禁毒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以治安管理的处罚手段对驾驶人的吸毒行为进行处罚,而对其吸毒后的“危险驾驶”行为没有任何的处罚依据;如果“毒驾”人员肇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对其进行处罚,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放宽放松了对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毒驾”行为。

(三)当前没有针对的“毒驾”相关执法检测的程序和检验方法,助长了吸毒后驾驶人员的侥幸心理

由于“毒驾”不同于“醉驾”,一些“毒驾”者没有明显不同于普通驾驶者的外部表现特征,排查嫌疑人员是否吸毒的常规检验方法就是尿液检验,由于尿液检验必须经历民警监督下取尿等诸多环节,加之尿检较为复杂,要有特定的场地和设备,往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检验时间过长,还容易出现因为监督环节失控造成的掺假、作假等问题。因此,在毒品查缉工作中“毒驾”行为很难被发现。即便在执法中,我们发现驾驶者行为举止异常,带其尿检确认为吸毒人员,也只能移交给派出所或禁毒部门,而无法进行暂扣、吊销驾驶证等处罚。由于这些显而易见的弊端,尿检并不适用于路边筛查。由于现场检测手段的缺失,助长了吸毒后驾驶人员的侥幸心理,导致吸毒后交通事故发生率的大幅度上升。同时随着对酒驾打击力度的加大,笔者预测吸毒后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发现率将会显著上升。

(四)“毒驾”的查处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毒驾”相关的查处机制尚不完善,对于查处“毒驾”并非常态化规定。现行的做法是,如果一个驾驶员状况出现异常,执法部门就会先对其做酒精检测,如果经查没有饮酒,才会做毒品检测。但是,这个措施是在违章行为甚至是肇事行为发生之后进行的,“预防性差,起不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三、对吸毒驾驶亟待管治的几点思考

介于2012年江苏常合高速公路“4 22”特大交通事故,公安部4月24日发布消息表示,对“毒驾”保持零容忍,将着手会同有关部门就“毒驾”入刑作进一步调研。但就在一个月不到的时候,“毒驾”又在苏州等地一次次酿成惨剧,冲击人们焦虑的神经。不可否认,“毒驾”已成为继“酒驾”之后的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毒驾”正在交通领域悄然的蔓延,正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笔者呼吁国家或地方要加大对禁吸戒毒工作的支持力度及对制贩毒品的打击力度;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毒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要加大对“毒驾”的整治力度;要加快“毒驾”检测机制建立;要加大对“毒驾”危害的宣传力度,阻止“毒驾”由道路交通领域向其他交通领域的蔓延。

(一)加大对禁吸戒毒工作的支持力度及对制贩毒品的打击力度,从根源上减少“毒驾”的发生

据2012年中国禁毒报告报道:全国禁毒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积极戒治挽救吸毒人员,2011年共强制隔离戒毒17.1万名,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9.7万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累计34.4万名,53个戒毒康复场所试点项目投入使用,累计安置戒毒康复人员4万余名。2011年,全国查获有吸毒行为人员41.3万人次,新发现吸毒人员23.5万名。全年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0.17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1.24万名缴获海洛因7.08吨、冰毒及片剂14.32吨,同比分别上升14%、10.5%、3 2.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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