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技术对毒品案件主观方面的辅助认定

2013年11月22日 3598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一、测谎技术的涵义

测谎技术,即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学名CPS(Computerized Polygraph System)多道心理测试技术,是专门技术人员按照一定规则,借助一定仪器测量被测试人在回答规定问题过程中各项生理参量(如血压、脉搏、呼吸等)的变化,通过设备定量分析确定被测试人当时的心理状态,进而判断其在回答某一涉案问题时是否说谎的鉴别活动。

我们认为,一个人的内在人格是可测的,所谓人格是学者们用以描述和解释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倾向的概念。测谎的科学依据就在于心理刺激与生理反应的伴生关系。经科学研究表明,人在说谎时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引发一系列诸如心跳加速、血压不稳、呼吸急促、语调紧张等异常生理反应。它们只受人体植物神经系统的制约,而不受大脑皮层意识控制。

二、测谎结论的地位

关于测谎结论的证据能力,1999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

测谎结论并不绝对可靠,其准确程度与测试人资质、被测试人个人情况、测试时间地点等都有莫大关系,因此测谎结论不得直接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只能以辅助证据的形式出现,帮助审查证据的可靠性。

三、对毒品案件主观方面的辅助判断

当前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国内制造、贩卖手段不断翻新,边境走私、运输状况日益猖獗,对此若不采取新的方法提高办案效率,就很难有效遏制愈演愈烈的毒品犯罪态势,对社会的政治稳定、经济增长及文化发展造成威胁,危及人类的身心健康。因此,将测谎技术运用于查明毒品犯罪主观要件的问题上其前景广阔。

毒品案件中经常出现行为人否认明知行为对象是毒品的情况,利用测谎技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认定行为人主观心理情况,为甄别嫌疑人供述的可靠程度、确定或排除嫌疑人提供参考,通过测谎获得的相关线索很可能成为案件的突破口,据此为办案人员查获更多证据,以便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作出贡献。[4]

以上,在毒品案件主观方面认定过程中使用测谎技术,具有其可行性与必要性,利用此技术可以更好地解决那些实践中棘手的主观明知认定难问题,对实际工作的展开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该项技术的具体规则制度建设正在完善,司法部研制的《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已于2000年上半年正式出台并在全国推广应用。

四、具体测试方法

(一)紧张峰测试法(The Peak of Tension)

测试人在某一范围内设定一系列问题,将想要获知的、有关案件某个情节的关键问题混入其中,若被测试人确实知道,那么当被问及此目标问题时,便会出现一个心理压力高峰。

(二)犯罪情景测试法(Guilty Knowledge Technique)

使用前提是有关犯罪事实或情节已被测试人掌握,且除了犯罪人也知道外一般人无法了解。在此基础上测试被测试人是否知道此事,进而确定嫌犯或排除无辜。

(三)准绳问题测试法(Control Question Test)

准绳问题,即测试人已知的,涉及被测试人切身且与测试想要获知的内容无关的问题。基本假设认为,面对不同问题,知道的人会产生感情上的刺激,诱发情绪波动。清白的人对准绳问题的关注更多,相反犯罪人则对与案情相关的目标问题反应更大。两相对比,从而判断其是否有可能为作案人。

五、结语

我国目前将测谎技术主要应用于辅助侦查环节,作为一种获取案件信息的手段,它只是做到尽力还原行为人主观心理,并不具有100%的准确率,因此仅靠测谎结论并不足以将犯罪嫌疑人确认为犯罪人。但无论如何不可否认的是它对毒品案件主观方面的认定有所裨益,从这一点上来说,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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