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贩卖毒品犯罪的特点、成因和建议

2013年1月8日 5078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浅谈贩卖毒品犯罪的特点、成因和建议

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办案情况显示,近年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贩卖毒品犯罪案件比例居高不下,数量远超过其他犯罪,且与往年同期相比有增加趋势。此情况已严重威胁花都区的社会稳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分析贩卖毒品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已是刻不容缓了。有鉴于此,笔者现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自2011 年以来受理的贩卖毒品犯罪为例谈点个人粗浅的见解。

一、贩卖毒品犯罪呈现的特点

(一)受理案件特点

从以上表格可看出,花都区贩卖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大,2011年与2012 年同期相比增长迅猛。2011 年以来,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的贩卖毒品案件有424 件,占所受理的刑事案件14%,位居各类型案件的前列。

(二)犯罪嫌疑人的特点

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复杂。

(1)犯罪嫌疑人有年轻化的趋势,年龄在35 岁以下的有362 人,占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的75%,而这其中18 周岁以下的有37 人。

(2)文化程度低的较多,经粗略统计,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4%。

(3)犯罪嫌疑人外来人员与本地居民的数量占比均等,均多为无业人员和累犯。

(4)女性参与贩卖毒品犯罪的现象增多,其中2011 年有14 人,2012 年有21人,其表现多为依附男性作案,且多数是从犯。

(三)作案特点作案手段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和新型化。

(1)毒品买入后转手卖出。毒贩们(一般不是吸毒人员)通常将买来的毒品拆分成更小的包装后出售,从中牟利,这是贩卖毒品犯罪的典型方式。

(2)以贩养吸。吸毒人员大多都是无资金或无业人员,为了筹措资金,他们为毒贩们送货或将购得的毒品分装后直接售给其他吸毒人员,从中获得资金或毒品,以满足其对毒品的需求。

(3)赊销毒品。通常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赊给其他毒贩,待其卖出后再付款,二是将毒品赊给一时无钱的吸毒人员,待其设法弄到钱后再付款或以物抵债。

(4)二人共同犯罪增多。毒贩们开始有分工合作的趋势,一人负责与吸毒人员联系,一人负责接送,他们大多都是较为熟悉的人共同配合进行的。

(5)犯罪手段现代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讯的发达,贩毒分子采用的手段多种多样,变幻莫测,花样翻新。目前,在花都区内,虽然贩毒分子一般采用手机联系或朋友间介绍等方式作案,但其他地区已出现了新型的联系方式,如通过手机QQ、微博等通讯工具进行作案,有的甚至自己制造毒品出售。

(6)毒品源头隐蔽。在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的贩卖毒品的案件中,几乎都是查不到毒品的来源,查不到毒贩上线人物,逮捕的几乎都是零星的小毒贩,公安机关只能出具未能查找到某人(一般是花名)的证明文件,从而增大有效遏制毒贩继续作案的难度。

二、贩卖毒品案件高发的成因

(一)暴利当前,铤而走险

毒贩们大都是青年人,正是干事创业的黄金时期,由于他们文化低,没有一技之长,又不愿寻求其他正当谋生手段,一味追求享乐,为轻松来钱,谋取暴利,而铤而走险,走上了罪恶的贩卖毒品之路。在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贩卖毒品案件中,大多的毒贩都是无业人员,终日游手好闲,流连于娱乐场所。同时,在这些娱乐场所结识其他小贩毒人员和吸毒人员,通过贩卖经他们略微处理过的毒品,从中牟取高额利润。随着资讯的发达,一些贩毒人员通过网络等资讯谋介,利用简单的工具,在简陋的生产场所,自己制造毒品,再售卖,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二)意志薄弱,毒瘾难戒

一些吸毒人员意志薄弱,虽接受了多次强制性戒毒,可心瘾难除,屡戒屡吸,难以自拔。有需求必有市场,吸毒人员的存在,必然助长了贩毒犯罪。长期的吸毒,花费较大,大多的吸毒人员的经济必定陷入贫困的窘境,他们便产生大量购买毒品,既供其吸食又贩卖牟利的念头,以贩养吸,最终还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认识不足,误入歧途

近日,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说深圳某实验中学的3 名在校生因利用手机QQ 联系买、卖家进行贩卖毒品被判刑。当办案检察官在讯问他们为何贩毒时,稚气未脱的犯罪嫌疑人说出了以下原因:“无聊,好玩。”“刺激,反正没人管。”“我不知道是犯罪,想着只是帮忙送点货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赚到零花钱。”由此可见,家庭教育的不当或缺失,学校管理方面存在的某些疏漏,使毒品蔓延到某些学校周边场所甚至校内。再加上大多数学生对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的危害性认知严重不足, 法制意识淡薄,与社会上的毒贩合伙贩卖毒品。虽然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的贩卖毒品案件没发现有在校生犯罪,但并不代表没有,该引起各界人士关注。

(四)犯罪隐蔽,辑毒困难

由于贩卖毒品犯罪没有直接的被害人,毒品交易是买卖双方之间秘密进行的,其作案手段、方式都较其他犯罪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狡诈性。贩卖毒品案件以零星贩卖为主,买卖双方通常都是单线联系,交易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间短,不易被发现,除了举报人揭发外,一般是没有其他在场的目击证人。因此,贩卖毒品犯罪无论是犯罪行为的发现还是证据的收集都是极为困难的,给侦查破获案件带来很大的阻力。目前,在花都区检察院受理的贩卖毒品案件中,大多都是经举报人检举后,侦查破获的。破案后,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零星的小毒贩,他们对涉及的上线的证据往往隐瞒、搪塞,导致贩卖毒品案件的线索再次中断,这使侦查机关对侦破此类案件显得很被动。

三、预防贩卖毒品案件高发的建议

长期的社会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贩卖毒品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大公害,日益严峻的贩卖毒品犯罪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建设与社会的安定,实施有效的举措,努力遏制和预防贩卖毒品犯罪是当前的明智之举。现针对上述分析的贩卖毒品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家庭教育与学校管理力度

据了解,很多学生家长为了方便联系,给子女配备手机等通讯工具,而学生喜欢利用手机上网、聊天、交友,有机会与社会各式各样的人接触,再加上学生的自制能力较差,对新型事物认识不足,法制意识薄弱,在一些不良网友的影响下走上犯罪的道路。从上述提到的深圳某中学的3 名在校生涉嫌利用手机QQ 联系毒品卖家、买家、谈判交易价格和约定交易地点进行贩卖毒品的案例可知,家庭教育的不当或缺失,学校管理的疏漏,让贩卖毒品犯罪的魔掌有机可乘,逐渐入侵校园。家庭、学校以及司法机关应充分认识到毒品犯罪侵蚀校园的严峻性,多管齐下,将预防在校生犯罪的工作落到实处,为在校学生构筑坚固的防线,从根本上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和蔓延势头,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二)加大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

司法机关平时应多开展多种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把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社区、学校和家庭,提高公众的拒毒、避毒意识;使洁身自爱、远离毒品的观念深入人心,教育广大群众要像防范瘟疫、洪水、猛兽那样自觉提防毒品的入侵。同时,应通过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月为宣传契机,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及典型案例,使毒品犯罪问题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对新型合成毒品的识别、防控能力,形成积极的禁毒舆论氛围。

(三)加大对娱乐场所的清查力度

有些休闲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唯利是图,纵容贩毒吸毒,使这些娱乐场所成为毒品的重灾区,因此必须加大对休闲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职能部门在明查的同时要不定期对娱乐场所进行暗访,如发现休闲娱乐场所存在贩毒或吸毒现象,实行零容忍,当即无条件地取缔关闭,从而迫使经营业主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加强监督,守法经营,严格将毒品拒之门外,净化娱乐场所的环境。

(四)加大对贩卖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应尽力完善各卡口检查,并不定期对车铁路、航空、汽车等交通工具内是否藏毒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涉毒行为,及时切断毒品来源。同时,公、检、法部门应相互配合,对贩卖毒品犯罪实行快侦快结,快捕快诉,快审重判;另一方面还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积极鼓励和支持群众同贩毒犯罪作斗争,使贩卖毒品犯罪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遁形。

(五)加大对吸毒人员的帮扶力度

毒瘾不戒,贩毒难除,吸毒人员就是毒贩们的市场。对于吸毒人员,应尽快劝其进入戒毒治疗计划,以便使其尽快解除毒瘾,康复回归社会。对已经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其亲朋好友应在其工作、生活、精神等方面给予关怀、帮助,使其自食其力,树立生活信心。同时积极培养他们健康的兴趣爱好,鼓励他们多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充实生活,增强体质,增进友谊,收获快乐,从而彻底戒除毒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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