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戒毒的历史

2012年8月19日 4291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我国戒毒的历史

近十年来,本来在我国已基本绝迹的毒品问题又沉渣泛起,成为危害全社会的公害。1999年,我国政府公布的在册吸毒人数已达68.1万人,2000年达86万人,最新《2012中国禁毒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禁毒执法部门全年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0.17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1.24万名,缴获海洛因7.08吨、冰毒及片剂14.32吨。在贯彻全国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中,将境外“拔钉子”和境内“追逃”相结合,抓获网上逃犯3705名,“清网率”达91.93%。同时,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破获易制毒化学品刑事犯罪案件414起,缴获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各类用于制毒化学品1834.78吨。2011年,全国查获有吸毒行为人员41.3万人次,新发现吸毒人员23.5万名;依法处置强制隔离戒毒17.1万名,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9.7万名。而实际的吸毒人数远比这个数字还多。吸毒是“祸国”、“殃民”的行为,它会给吸毒者个人、家庭、社会都带来不可预测的危害。

稍懂中国近代史的人都知道,揭开中国近代史序幕的,正是现在国人都较为熟知的棕褐色膏状物——鸦片。每个华夏子孙或许都不会忘记让我们整个民族耻辱了一百多年并将一直警醒我们的“鸦片战争”。当时,“鸦片流毒天下,危害甚巨,法当从严。否则,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御敌之兵,且无可充饷之银。兴思及此,能无股栗。”最终的结果是,只不过是“数十年后”,很快就接踵而来了一个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和“东亚病夫”的骂名。历史的事实说明,吸毒的危害是无穷的,它对国民整体身体素质的影响是广泛和极具破坏性的。对一个民族有“灭种”的潜在危机,而对一个国家则可带来衰亡和不攻自垮的后果。

今天的毒品肆虐已超越了国界,成为全球性的社会公害和依附于人类社会的恶性毒瘤,由非法种植、制造、贩卖、吸食毒品所引发的违法、犯罪甚至局部地区的武装冲突成为国家和世界安全的一大隐患。一方面,为获得毒品或购买毒品的钱财,吸毒者往往不择手段,偷窃、抢劫、拐骗甚至杀人,可谓应有尽有。而女性吸毒者几乎无一例外地卖淫,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另一方面,为获得超额的利润,制毒和贩毒分子相互勾结,甚至发展成国际化、现代化,并有用精良武器装备的军队保护的严密组织,成为贩毒、恐怖、黑社会三位一体的恶魔,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安全和和平。各国为了禁毒和防治相关违法、犯罪问题,都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无形中加重了一些国家尤其是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财政负担。1988年,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曾发表文告,向全人类警告:贩毒和吸毒已使数百万人丧生,并剥削了各国的经济,给人类造成很大危害。

我国建国后曾经过3年的治理,基本消除了吸毒的丑恶现象,但是境外毒源汹汹,势必殃及国内,从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外贩毒集团和贩毒分子开始向我国渗透,而国内的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也铤而走险,参与贩毒,导致中国的吸毒死灰复燃,并由边境向内地、由农村向城市扩散。随之而来的是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和偷盗、抢劫、杀人等违法犯罪的相伴而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吸毒”,如同让人深恶痛绝的“幽灵”一般,窥视并侵蚀着我们刚刚摆脱“烟毒”、正要昂首走向世界的祖国。对这股罪恶浊流,中国政府的立场是坚定和鲜明的,从立法到社会舆论,禁毒的态度坚定不移——有毒必肃!贩毒必惩!吸毒必戒!种毒必究!彻底肃清毒品对国家、对人民的毒害。

吸毒既是诱发犯罪的根源,又是招致生命夭亡的百病之始。当今毒品问题已成为人类社会的恶性肿瘤,严重毒害了人类身心健康,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和发展。要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什么是毒品,毒品的危害性,在全社会筑起一道防毒、反毒的屏障,人们就会多一份健康,少一份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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