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制造贩卖近7千克毒品“麻古” 被判处死刑

2012年6月10日 4714点热度 1人点赞 0条评论

昨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毒品案,许某因制造贩卖毒品近7千克,被判处死刑,刘某因仅吸食毒品,被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刘某是仪征人,在武汉一家公司当项目经理。平时,接待的客户较多,而他结识的部分客户中,一些客户有吸毒的“爱好”。于是,刘某通过各种渠道搞来毒品,并和客户一并吸食。

刘某是通过一位建材商认识了制造贩卖毒品的许某,许某家住武汉,他制毒的窝点就在其住处。刘某总共跟他买了五六次毒品,正常是5克、10克的“冰毒”,一般价格是400元左右每克。主要用于接待客户、朋友,有些用作自己平时的吸食品。最后一次向许某购置毒品是在被抓前几天,花了13000元,从许某处购置“冰毒”42克。

2011年10月11日凌晨,公安机关抓获了正在扬州吸食“冰毒”的刘某。经刘某交代、检举,许某正在武汉的住处制造“麻古”。

2010年10月25日下午,公安机关在许某住处查获总计近7千克的“麻古”。

据扬州市中院公诉处代理检察员顾学荣介绍,“麻古”是个外来词的音译,是一种软性毒品,其成分主要是甲基苯丙胺氨和咖啡因,成瘾性比海洛因、冰毒低,常见于KTV、酒吧等场所。本案中研制的毒品采用的是物理方法,未产生化学反应。案犯制造的毒品只是初制品、半成制品,但也构成了制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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