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区物流寄递涉毒犯罪特点及对策

2015年11月29日 6151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内容摘要:近年来,受国际毒潮及中国涉毒因素的影响,新疆地区毒品犯罪活动依然猖獗,尤其随着物流与寄递行业迅速发展,物流寄递业成为新疆地区内外贩毒集团将毒品贩运到消费市场的“最后一公里”和继陆、海、空之后的又一大毒品贩运渠道,给新疆禁毒工作带来了日益严峻的挑战。 实践中,相对于物流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活动不断增多的趋势,我们在监管、查缉堵截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举措应对。

新疆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地处亚欧大陆腹地,陆地边境线5600多千米,接壤的八个国家,在历史上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必经之地,战略位置十分重要,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倡导关于实现“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思路的重要通道。 通过60多年的建设,新疆初步形成了以公路为基础、铁路为骨干、航空为支架、输油气管道为血管等四种运输方式相互补,内联自治区内各地州、市、县,外联国内西、中、东部地区以及周边国家的综合运输网络。 仅飞机场就拥有乌鲁木齐、喀什、和田、阿克苏等22个,成为国内拥有机场最多的省份。

乌鲁木齐与内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昆明等51个城市及香港、台湾等地区通航,并拥有阿拉木图、新西伯利亚、莫斯科、伊斯兰堡等18条国际航线。 便捷的交通既给人们带来交往的便利,也给贩卖毒品嫌疑人和吸食毒品瘾君子带来方便。 受“金三角”和“金新月”双重夹击,新疆既是毗邻“金新月”地区毒品的入境通道和集散地,也是“金三角”毒品经西南各省的流入地和消费地。 截至2014年年底,全区累计登记吸毒人员61077名。 2014年全年全区公安机关共查获有吸毒行为人员15345人次,同比上升60.51%;新发现吸毒人员6121名,同比上升15.99%;由于吸毒人员呈低龄年轻化、身份多元化、流动团伙化和需求数量化的特点,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明显上升,形成供销畸形“繁荣”,导致物流寄递贩毒活动十分活跃。

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新型毒品近年来迅速泛滥, 也是贩毒集团将毒品贩运到消费市场“最后一公里”的主要渠道。 物流寄递行业便利快捷,成本低廉,抽检率低,作案风险小等特点,为毒品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从全国来看,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毒品犯罪的案件数量和运送毒品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贩毒分子利用现成的资源和发达的网络,一个电话、一单快递、一张邮票,就可以将无色无味的新型毒品送到四面八方,还规避了大跨度、长距离的运输环节,即使查到也现场抓不到犯罪嫌疑人,给新疆地区查缉毒品难度增大,带来日益严峻的挑战。

一、新疆地区物流寄递渠道涉毒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以来,我国不断加强禁毒堵源截流工作。 公安机关共建的海、陆、空、邮的立体式查缉网络,严厉打击了走私贩毒分子。 为了继续获取巨额非法暴利,贩毒分子想尽各种办法巧妙包装隐藏毒品,选择安全路线逃避堵截。 物流寄递渠道成为贩毒分子走私贩运毒品的新方式。 近年来,物流渠道涉毒犯罪愈发凸显,发案数字年年攀升,逐渐引起公安机关缉毒部门的重视。

(一)新疆地区物流寄递涉毒犯罪现状。

随着新疆经济快速发展,物流寄递行业应运而生,并逐步形成了大宗货物物流、“干线运输+区域配送”物流、口岸外贸物流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模式。 据不完全统计,新疆地区规模以上独立核算物流企业714家,就业人数近30万。 新疆通过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办理许可的邮政、寄递企业共有401家。 申通、圆通、汇通、韵达、宅急送、顺风、中外运等快递企业约380家,主要集中在乌鲁木齐、喀什、巴州、阿克苏、昌吉和伊犁等,分别为119家、51家、36家、32家、44家和23家。 乌鲁木齐、昌吉、克拉玛依、阿克苏、伊宁等地已经成为物流业比较发达的地方。 新疆地区2010年-2013年共破获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案件17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0名,缴获海洛因20.57千克,冰毒23.423千克,氯胺酮40.75千克,大麻1224.56千克[1]。 其中80%是经中小物流企业运输。 包括中国邮政快递、顺丰、圆通、申通等大型企业在内的上百家物流寄递企业均发现藏毒邮包,中小型物流企业涉案情况突出。 2014年破获利用物流寄递渠道毒品案件44起,同比增长16%,抓获犯罪嫌疑人70人,同比基本持平,缴获各类毒品241.73公斤,同比增加4%。 从全年破获的物流寄递渠道毒品案件看,贩毒分子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快捷方便、运输主体合法、成本低、风险小等特点,采取留假名、假地址等方式,将毒品伪装在托运物品内进行托运,大大减少了沿途运输毒品的风险和被查获的机率,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警方侦办案件增加了困难。

(二)新疆地区物流寄递涉毒犯罪的特点。

一是发、收地点相对集中,涉及毒品种类多。 2014年新疆物流寄递涉毒犯罪案件的毒品起运地大多集中在云南、广东、四川、河南、黑龙江等省区,收件地多为乌鲁木齐、伊犁、巴州、阿克苏等新疆毒情较严重地区。 毒品种类主要以冰毒和大麻居多,分别缴获21.98公斤和213.79公斤,占破获利用物流寄递渠道毒品案件缴获量的97%。

二是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贩毒的形式多样化,手法隐蔽。 如航空快件、邮政快件、货物托运、挂号信、平信等各种各样的行业都有可能被贩毒人员所利用。 在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贩毒的过程中,毒品犯罪分子往往挖空心思采用技术手段,改换包装后夹藏寄递。 贩毒人员寄递的物品或货物一般都具有地方特色,往往以不引人注目的常见普通物品,便于伪装、价格较低的货物作伪装投寄或转递。

随着科技的进步,贩毒分子伪装毒品的手法也在不断升级,主要将毒品夹藏在托运的货物中,如日用品、工艺品、食品、家用电器、服装衣物及工业产品内部等,精心伪装,真假难辨。 有的把毒品溶入纸浆做成包装盒、箱包等。 例如:博州、石河子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的贩运毒品案中,嫌疑人为躲避警方打击,将毒品分别藏匿在“VCD”和“电脑硬盘”中,再通过“中铁快运”托运至乌鲁木齐,如果没有获取相关情报,即便是开包检查,也不易被工作人员发现。 总之,贩毒手法多式多样,给查缉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三是成本低,风险小。 首先,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毒一般只需要花费几十元至几百元人民币不等,其“人货分离”运输毒品的方式十分典型,比随身携带和货物运输的安全系数高。 其次,寄件人和收件人往往关联不紧密,取货时本人通常不露面,而是派出马仔或不相关人取货。 邮寄人投递时可用假名假址作为掩护,以便事发后逃避打击;收件人往往诱骗不知情的人员去收接毒品,一旦出现异常,他们也容易脱身;同时,收件人、寄件人一方出现异常,立即互通情况,避免了被“一锅端”的风险。 第三,为逃避警方视线和打击,犯罪嫌疑人多采取少量多次邮寄毒品。

二、新疆地区监管查缉物流寄递贩毒存在的问题

新疆邮政管理局作为物流寄递主管单位, 按照行业标准只管理邮政营业网点和各快递公司,而众多物流公司仅靠行业协会起到管控作用,约束能力较为薄弱,监管体系不完善。 另外,《邮政法》颁布实施时间不长,其相关配套法规等都没有出台,对快递企业的监管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 面对严峻形势,新疆在物流监管以及堵截查缉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寄递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禁毒意识淡薄。

新疆地区物流寄递企业特别是物流公司和托运部以个体工商户为主,其招聘从业人员的过程缺少专业培训,一般从业人员上岗后,仍对法律知识尤其是禁毒工作缺乏了解,对寄递行业在社会中的重要功能以及寄递渠道极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特性认识不足。

(二)寄递行业经济效益为先,对收寄物品管理薄弱。

邮政营业网点和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受理业务相对规范,基本上能做到“收寄验视、验视收寄”的规定。 但在物流行业兴起之后,寄递业务很多都被形形色色的物流公司所占领,为追求经济效益,业务竞争相对较大,从而忽略了对寄递物品的验视和对收寄人员身份的核实。

(三)查缉难度大,线索来源单一。

毒品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物流渠道具有隐蔽性强、区域跨度大、寄递周期短、物流行业点多面广、查处警力少等特点而大肆贩运毒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给调查取证工作设置了障碍,案件有效侦查线索少,开展调查取证难。 有相当部分案件出现“查无此人”的情况。 不法分子基本使用假姓名、假地址将伪装好的毒品办理交运、交递手续。 收件地址多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并委托不知情或特殊人群投递或提取,真正的犯罪分子在幕后操纵,规避人赃俱获的风险。 因“收件人”大多为代收人且无涉毒嫌疑,真正的收件人往往隐瞒住址和真实姓名,不知情的代收人往往成为被毒贩利用的工具,受“老板”诱骗或幕后遥控指挥,而“寄件人”信息往往都是假的。 即使“货物”被查获,禁毒部门也很难确认毒品所有人,而真正的幕后“老板”则全身而退,从而给案件的侦破增加了难度。 与此同时,公安禁毒部门在查获毒品可疑物后,进行毒品案件延伸打击时,往往因路途遥远、时间仓促、警力有限,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和成本。

从破获方式看,破获的案件全部依靠秘密力量和情报信息,公开查缉手段很难发挥作用。 从线索来源看,破获的案件多是根据相关省区和相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和通报,或是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进一步交待,延伸经营破获的。

三、打击新疆地区物流寄递涉毒犯罪对策

物流寄递行业存在的管理漏洞显而易见,为预防寄递物品涉毒引发的社会危害,堵截寄递渠道的毒品来源,就必须加大管控力度,完善寄递行业的监管体系。 要深入推进物流业的禁毒“大查控”体系建设,努力提升从业人员的“识毒、查毒、防毒”意识,建立物流业查毒工作机制,推动制定新疆地方的物流业禁毒法规,着重在控制“两端一途”(两端指收件和派件,一途指运输)上狠下功夫,强化禁毒防范工作和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一)以实名制为切入点,提高物流寄递行业禁毒管理水平。

据了解,美、日等发达国家在快递、手机等行业实行实名制有明确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国内购买机票、银行储蓄等也已实行实名制。 实践表明,实行实名制是解决社会管理中复杂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物流寄递渠道禁毒管理的有效手段。 以实名制为切入点,在开展实名制试点工作基础上,尽快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运、收寄物品安全查验、信息登记、人员实名登记核查等制度,实行实名制和当场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这个关键环节,推动行业禁毒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当然,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经济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国内及新疆地区物流寄递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是基本现实。 实名制实施不能搞一刀切。 新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方法,对目前尚不具备实行实名制试点的地区,要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本着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督促大型物流寄递企业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当场验视制度。 各地州市可根据实际,选择1至2个规模大、基础较好、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的物流寄递企业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待经验成熟后逐步推开。

(二)构建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提高物流业禁毒工作效率。

2010年8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流及寄递渠道堵截毒品工作的通知》,规定建立物流业禁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职责并要求开展密切协作配合[2]。 根据该项《通知》精神,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建立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使用查缉仪器和警犬,加强对涉毒等高危地区的重点寄递件进行检查;邮递企业要建立邮递物品收发实名制工作程序,规范实际操作图表,建立固定场所及大户寄递实名制备案,签订安全责任状;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寄递企业骨干培训,寄递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寄递企业员工的禁毒意识和发现、辨别、控制涉毒可疑寄递物品的能力。 同时,公安禁毒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间的情报交流,定期通报物流与寄递渠道的毒品犯罪形势,协调工作。

(三)整合物流业禁毒情报信息平台,拓宽禁毒部门情报搜集渠道,提升发现与打击能力。

为解决部门、企业、行业以及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的现状,加快推进物流行业信息录入标准统一化建设,实现物流公共信息大平台系统的搭建,有效整合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通过将禁毒情报信息系统与物流信息平台之间技术兼容,将发货、承运、中转、收货等环节物流信息对接至禁毒情报信息系统,将收集的信息与公安“大情报”系统有机衔接,让信息“孤岛”变成信息“点阵”,实现信息流和业务流的有机融合。 提高预警能力和查缉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海关、民航、公安、邮政要加强相互间信息的碰撞、比对,形成信息支撑查缉的新机制和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比对模型、配置分析工具,为毒品问题重点地区提供情报线索分析、背景线索联查、智能轨迹分析等情报研判服务,从而拓宽禁毒部门情报搜集渠道,增强物流渠道禁毒情报信息的研判效果。

(四)以政策法律为保障,完善物流寄递业管理和执法依据。

加强物流寄递业禁毒工作,需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 新疆禁毒办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政策推动,后立法保障,坚持一手抓当前突出问题的解决,一手抓长远发展和建设。 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一些成熟的机制、良好的制度上升为地方法规,推动新疆自治区人大、有关部门对物流寄递业管理立法,为开展实名制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五)以优化市场环境为目标,增强企业禁毒工作积极性。

要加大资金投入,争取新疆自治区财政支持,将开展物流寄递业禁毒工作列为年度重要工作之一,列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要统筹各方面资源,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争取企业支持,实现互利共赢。 要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企业按照信誉等级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对于验视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落实到位,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查缉工作的企业,列为信誉良好企业,以抽查方式进行检查;对验视制度和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公安或海关检查环节查获毒品案件较多的企业,要列为重点对象,加强管理和指导。

(六)建立资格管理制度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物流企业及人员的管控。

根据2011年7月17日,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寄递行业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资格审查制度的逐步确立,可以规范物流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挤压贩毒活动向物流渠道渗透的空间。

建立以收寄验视制度为主的禁毒工作措施,加强与邮政部门的联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认真执行“收寄验视、验视收寄”的规定,严格进行收寄过程中的检查,对拒绝验视内件或不能确认安全的可疑物品,坚决不予收寄,从源头上遏制毒品流入寄递渠道。 同时,指导企业在发现可疑物品时,严格按照预案规定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堵工作,确保禁毒工作取得实效。

(七)加大对物流行业的毒品查缉投入。

目前,新疆物流寄递行业普遍缺乏查缉毒品的技术设备,无法进行前期甄别,严重影响了物流寄递行业禁毒工作的开展。 禁毒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加大对物流行业禁毒工作的专项投入,配置急需的技术设备装备,确保物流行业禁毒工作有效开展。

(八)加强物流寄递渠道查缉毒品工作力度,提高物流寄递渠道毒品犯罪侦办能力。

物流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是近几年来新兴的一种犯罪手段,公安禁毒部门的侦查手段、方式、措施、理念尚不成熟,还处于摸索阶段,属于一场新的挑战。 要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探寻犯罪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毒品的程序、特点、规律和藏毒手段,寻踪觅迹,提高识毒、查毒能力,不断摸索和尝试各种侦查破案手段及堵源截流查缉方法,对反流货物、反常货物、价值低于寄递费用的货物、来源于重点地区的货物进行重点检查,减少涉毒物品从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的机率。 强化情报意识,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集散地(各类货场站、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和重点企业的阵地控制,加强秘密力量建设。 加强区域公安机关之间、警种之间的合作。 大多数利用物流行业运输的毒品案件的办理,涉及多个区域和警种,需要多个区域的公安机关和警种紧密协作,因此,建立多区域公安机关和警种之间良好的情报协作和执法合作机制是做好打击毒品犯罪的必然要求。

(九)加强物流行业禁毒宣传工作力度。

各级禁毒部门应将物流寄递企业的宣传培训纳入年初禁毒工作总规划,不断加强对重点地区物流寄递企业的从业人员、保卫部门人员和禁毒骨干人员的禁毒业务培训,通报毒情形势,介绍禁毒知识,传授查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一线的揽货、收寄人员的识毒、辨毒和查毒能力。 同时,积极协调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和物流寄递行业协会,切实加强对交通要道、机场口岸、车站码头、货运场站、物流园区和物流寄递企业的禁毒宣传工作,制作识毒、防毒、查毒手册、挂图等宣传品,广泛发放、张贴以提高宣传实效。

综上所述,新疆毗邻世界著名的“金新月”毒源地,在全国禁毒工作大局中承担着堵截境外毒源地毒品入境的重任。 同时,新疆又是一个有6万多吸毒人员的重灾区,拥有相当规模的毒品消费市场,是内地毒品的贩运目的地,面临着海洛因、合成毒品和大麻不断从内地贩运入疆,本地毒品消费市场在持续扩大的严重局面。 对当前面临的物流寄递渠道涉毒犯罪形势,必须保持清醒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遏制和严厉打击此类毒品犯罪活动。 其中,完善和健全情报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是核心。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加强情报信息的资源共享,努力提高情报信息的发现收集、分析研判和使用的实效性。 要在情报信息工作协作、共享、配合和及时反馈等方面建立务实可靠的部门间工作机制,打破情报壁垒,提高情报实效。 通过及时有效的情报信息共享,从整体上进一步推动打击物流寄递渠道涉毒犯罪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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